关于注册个税APP的通知
来源:税务局
发布日期:2019-01-03
浏览:23220次
全体教职工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的实施,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房贷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,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已落地。
2019年1月1日起,纳税人可以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手续将大大简化!
请教职工根据附件中的操作流程进行认真如实注册填报,注册填报的原始依据材料需保留五年以上,以备税务检查。如填报不实、不符合要求,后果自负。
附:具体操作流程
计划与财务处
2019年1月3日
通过手机APP就能申报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》显示,2019年1月1日,国家税务总局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,其中就包括一款手机APP“个人所得税”。

只要完成“个人所得税”APP 实名注册后,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:
第一步:
首页选择“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”

第二步:填写或确认基本信息

第三步:填写专项扣除信息

第四步:填写其他信息

目前,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已经可以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,注册功能已开放。


网页 WEB 端也可办理
除了手机APP,也可通过网页端办理。在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,完成注册,并实名登录网页 WEB 端后,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:
第一步:
选择“专项附加扣除”—立即申报

第二步:
选择“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—立即申请

第三步:录入基本信息

我的手机号
我的电子邮箱
我的联系地址
……
第四步:录入教育信息

扣除年度
选择子女
当前受教育阶段
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
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
子女教育终止时间(不再受教育时填写)
就读国家(地区)
就读学校(选填)
第五步:录入分配方式

有配偶(填写真实配偶信息,并选择跟配偶的扣除分配比例)或 无配偶(请据实选择分配比例)
配偶信息
分配方式(全部由我扣除;夫妻平分扣除)
第六步:选择扣除方式

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,或者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。
税务总局官方释疑
问:在这么短的时间里,税务部门能不能保证如期落实,让老百姓在今年伊始,就享受到减税红利?
首先,在流程设计上,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,我们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、优化:
一是申报就能扣除。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。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,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,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,大家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,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了。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,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,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、住房贷款合同等等,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,不用报送。
二是晚报可以补扣。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,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,一次性补扣享受;一次性补扣不完的,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。
三是少扣可以退税。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,或者由于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,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,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、高效、安全的退税服务。
在这里,还想向大家说明的是: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,不仅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,也是一场征管模式、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。尤其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全新制度尝试,政策比较复杂,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孩子、房子和老人等关切点。改革力度之大、覆盖范围之广,都是空前的,对此,各方面都需要一个适应期、磨合期。
一方面,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其他税收优惠都不一样。这是首个需要大量个人自行申报的优惠,而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就享受扣除,还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,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的配合,有的单位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资发放计划,享受政策的链条较长,需要纳税人、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相互协作、密切配合才能完成。特别是现在已临近新年,对1月初就发放工资的单位来说,准备时间很紧张,要把专扣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每一个人,确实难度非常大。我们税务机关会竭尽全力帮助各单位克服困难,协助职工及时享受政策红利。
另一方面,我们支撑新税制运行的信息系统也是第一次投入运行,涉及税务端、扣缴单位端、纳税人手机端和网页端、外部门数据交换,牵扯的方面多、场景复杂,同步在线人数众多,实际运行中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,也不排除纳税人申报时短暂出现连接不上、办理速度慢等情况。遇到这种情况,请大家及时通过热线电话、办税大厅等将您的问题告诉我们。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及时改进完善,全力以赴把工作越做越好。
问: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,应当怎么办理?
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答:纳税人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,归纳起来,就是三步:对条件、报信息、留资料:
一、对条件。
就是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,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,符合几项,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,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,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租房子等等。
二、报信息。
无论您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,还是选择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,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。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,供大家任意选择:
· 一是下载手机APP“个人所得税”填写
· 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
· 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
· 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
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。其中,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,您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,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,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为您办理扣除。如果您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,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。
此外,我还想提示三点:
一是,填报专扣信息,第一次需要大家填写完整,便于及时享受;以后月份、年度享受时,就不需要再填了。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,确认一下就可以了,有变化的,把变化点更改一下就行,手续将大大简化。
二是,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,大病医疗的支出肯定是年底时才能算出一年的花费,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。不过,我们真心希望没有纳税人享受这项扣除,大家都健健康康、平平安安的。
三是请大家放心,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,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,我们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。
三、留资料(保留五年)。
《专扣办法》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,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,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。大家可能会有疑问,不是说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来核验吗?为什么还要每个人留存资料呢?这主要是因为,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是首次实施,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。我相信,随着时间的推移,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。在这里,我想特别说明几点:
第一,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,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,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。
第二,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,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,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,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。
第三,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,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,比如住房贷款合同,申请房贷的时候肯定人人都要签,即使税务局不要求,大家也需要留着的。
第四,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,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,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。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,我们会找纳税人核对,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,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。